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-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

来源:长安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:2026-11-04 10:27 字号: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

关于做好2026-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

工作的通告

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守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《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就做好2026-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明确防火期及防火区。本区2026-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。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。

本区自管区域内有林地、国有林场、自然保护地、风景名胜区,以及上述区域边缘向外100米以内区域,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。各街办、各国有林场可根据辖区火险形势动态调整防火区范围,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并向社会公布。

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,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森林高火险区,发布公告实行封山控峪。

二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。各涉林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,划定责任区、明确责任人,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,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,加强扑火队伍建设,配备充足扑火物资装备,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,做好应急处置准备。进入防火区的人员、车辆,应当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;进入林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,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、配备灭火器材。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,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、玩火。

三、从严管控野外火源。防火期内,严禁在防火区内实施下列行为:

1.携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;

2.吸烟、野炊、烤火取暖、明火照明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;

3.焚香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、放飞孔明灯等违规用火行为;

4.未经批准的烧荒、烧地埂、烧秸秆、焚烧垃圾等农事生产用火;

5.未经审批的电焊、切割等野外动火作业;

6.放火驱赶动物、炼山等违规用火行为;

7.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违规违法用火行为。

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,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,经区秦岭保护局(区林业局)批准,安排专人值守,确保用火安全。高火险期内,沿山各街办、各国有林场根据火险预警等级,对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管理,在进山路口、峪口设立检查卡点,严格落实火种收缴、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,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。

四、倡导推行文明祭祀。在寒衣节、春节、清明节等祭祀高峰期,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祭扫,积极倡导采取敬献鲜花、植树追思、线上祭扫、清扫墓碑等文明祭祀方式缅怀故人,各公墓、陵园要设置鲜花兑换、便民祭扫点位,配齐配套服务设施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火区内实施焚烧纸钱香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祭扫行为。

五、强化防火宣传引导。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农村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家庭“五进”活动,充分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新媒体平台和村社大喇叭、微信群、宣传车等载体,普及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,公布火险预警信息和违规用火处罚标准,提升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。

六、严肃追责问责处置。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用火行为,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;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悬空、措施空转、整改不力,以及弄虚作假、迟报漏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,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。

七、畅通火情报警渠道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、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,并向辖区街办或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举报,具体举报电话为:

特此通告。

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

2026年10月31日

编辑:长安融媒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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